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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只是因为那一个乱扔的香蕉皮……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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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0-29 10:46:33 打印 字号: | |

 年过八旬的王大爷不慎摔伤,“始作俑者”竟是吴女士随手乱扔的香蕉皮。王大爷将吴女士诉至法院,向其索赔相关损失。经过浙江温州两级法院审理,吴女士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计19461元。



  2020年的某天,吴女士带小孩到原告居住的某小区游乐场玩耍,随手将吃剩的香蕉皮扔掉,香蕉皮落在人行道边上。年近八旬的王大爷路过,不慎踩上香蕉皮滑倒摔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王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13余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女士明知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的健康危害而放任为之,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造成王大爷的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事故发生经过、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确定吴女士承担60%的过错责任,赔偿近2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吴女士不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心语


  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这不仅是公民的责任,也是文明的体现。如果不文明行为不直接产生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否定结果,仅仅属于道德谴责范围,但若因不文明行为产生损害后果,那么该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