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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丨鲅鱼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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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5 10:32:36 打印 字号: | |
 8月15日上午,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对裴某某、付某甲等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付某乙、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发挥审判职能 护航生态建设


   2023年5月至6月,裴某某、付某甲等7名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流刺网捕捞鲅鱼、刀鱼总计价值110余万元。上述渔获物均由被告人付某乙、王某某负责运输,同年6月4日被营口海警局查获,扣押的渔获物被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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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某、付某甲等7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付某乙、王某某明知是非法捕捞所得的水产品而予以运输,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裴某某、付某甲等7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造成国家生态价值损失,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裴某某、付某甲等9人五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赔偿渔业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裴某某等6人在审理期间主动缴纳了渔业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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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件是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最大规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12人,最终诉至法院9人。本案由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张强担任审判长,盖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司盈盈出庭支持公诉、起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适用“三合一”审判机制,全面梳理组织、捕捞、运输上下游犯罪的证据,在精准惩治犯罪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在充分考虑被告人主动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的情况下,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将扣押的渔获物拍卖款抵扣附带民事部分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有效发挥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平衡环境公共利益与行为人责任方面的功能。





加强宣传教育 传播绿色声音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鲅鱼圈区人民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碧水蓝天的坚定决心,对辖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有效的教育与有力的震慑。下一步,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将始终聚焦渤海湾海域生态系统保护,秉持“靠海更要护海”的理念,以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渤海湾流域生态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