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院动态
以为是真的实际是假的,男子卖“假毒品”仍获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10 16:36:46 打印 字号: | |

“当时我还从上家拿了一个样品,自己吸过以后感觉头重脚轻,和以前吸食过的依托咪酯并无区别……”宋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大价钱购买并贩卖的毒品是假的。


  8月6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日前,经该院提起公诉,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介绍,今年3月,宋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与一自称可以提供含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弹的卖家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地址线下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宋某特意先向卖家买了一个样品当场吸食验货,确认无误后,他又买了19个疑似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


  随后宋某又在该短视频平台找到了买家。4月18日,他花费700多元乘坐网约车从江西到达上海奉贤,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将其中10个贩卖给孙某,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鉴定,从宋某所贩卖及持有的19个电子烟弹中未检出毒品成分,反而是宋某尿液中检出依托咪酯和依托咪酯酸成分。也就是说,只有宋某验货时吸食的那一支电子烟弹含有依托咪酯,他买的其他19支全都是假货。


  “虽然宋某所贩卖及其持有的电子烟弹中未检出毒品成分,但在其主观认知中自己贩卖的就是依托咪酯。”检察官指出。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在宋某被扣押手机里,有他曾在2024年3月搜索过“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千万别沾!向未成年人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等内容的记录,在购买“电子烟弹”时为了验货他还亲自吸食,在与下家达成交易意向后,他花费700多元从江西乘坐网约车到达上海奉贤,与下家交易过程中也同意下家验货。种种迹象表明,宋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没有检测出毒品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其犯罪形态是未遂。


  日前,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