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必要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6月28日上午,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荻港村,村民代表大会如期召开。议题之一是在南浔区人民法院指导下重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中,是否将家庭教育指导写入其中。村民们都投出了赞成票。今年4月,南浔区法院和孚人民法庭负责人陆文超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审判法官沙鋆前往荻港村,回访一起离婚案件的困境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法官得知孩子爸爸从未按时支付抚养费,更别说主动关心孩子。在回访后,法院立即联系孩子父亲,督促其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重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像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打官司。”和孚法庭与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与荻港村党委书记杨升辉沟通。对于将家庭教育指导写入村规民约的想法,南浔区法院与荻港村在形成共识后,遂出现开头一幕。
法官向参会的村民代表发放资料,并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孩子的心理问题,主要是家长对家庭教育认识不到位、角色有缺位。还有部分家长存在对未成年子女‘养而不教’‘暴力教养’等问题。”会上,沙鋆通过分析案例,提示村民不要做“甩手家长”“粗暴家长”,从源头上预防孩子走上歧途。
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家庭教育指导令或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发出后的履行情况。
“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从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出发,使其更有认同感。”杨升辉说,“以往的村规民约,父母爱护子女的内容比较笼统。此次法院结合典型案例,更能有效引导村民重视家庭教育,传承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