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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捕鱼现场,当场交付!丨“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作品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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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11 13:54:51 打印 字号: | |

“陈法官,我明早把鱼全都打捞上来后,就把鱼塘还给对方。”“好,我把农场负责人叫上,明天去鱼塘办理交付手续。”7月3日清晨,随着一条条鲜活肥美的鱼被打捞上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金陵人民法庭顺利执结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案涉两口鱼塘当场完成交付。


6月27日,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鱼塘进行调解,了解鱼苗生长情况。被执行人承诺在7月5日前完成清塘交付。


1993年6月,被执行人凌某与申请执行人某农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凌某向某农场承租37亩洪涝洼地,开发成两口鱼塘养鱼。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某农场以租约到期、双方不定期租赁关系已解除为由,多次要求凌某归还鱼塘并支付相应租金,但凌某一直推脱不还。无奈之下,某农场将凌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凌某向某农场归还案涉鱼塘。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在勘查现场时,得知案涉鱼塘里的鱼苗较小,未达售卖标准,若强制执行将给凌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双方多年合作关系、互相换位思考等方面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凌某分析强制执行与自动履行的利弊,劝导、督促他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引导某农场给予时间宽限,让凌某在鱼苗达标出售后再归还鱼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就租金、返还鱼塘等事项协商一致,案件自动履行完毕。

捕鱼工人在岸边铲出小路下到鱼塘。

捕鱼工人下塘撒网捕鱼。

执行干警向捕鱼工人了解鱼塘捕捞情况。

捕鱼工人将捕捞的鱼装桶后搬运上车。

执行干警与农场负责人确认鱼塘交付情况。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