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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召开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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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26 11:17:28 打印 字号: | |

在第37个“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辽宁高院召开辽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辽宁高院副院长贾娜通报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情况,介绍毒品犯罪趋势及特点。辽宁高院刑四庭庭长刘庆浩公布5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3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48件,判决被告人1359人。


坚持依法从严的总基调。对毒品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毒品犯罪重刑率17.81%,比同期刑事案件重刑率高10.1个百分点,同时,从严把握毒品犯罪非监禁刑适用,2023年非监禁刑适用率仅为1.47%。对毒枭、大宗毒品、职业毒贩等源头性犯罪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对其中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适用死刑。持续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引发次生犯罪等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罪行较轻或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推动毒品审判的规范化。通过邀请最高法院审判专家授课、举办专门业务培训班、召开调研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毒品审判的专业化水平。积极与其他办案机关沟通协调,妥善应对和解决难点堵点问题。针对毒品案件涉案财产处置不规范问题,与省检察院会签《关于规范毒品案件对涉案财物认定、判决表述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进一步规范毒品犯罪案件中财产处置。


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针对当前毒品犯罪热点问题,聚焦青少年和高危人群,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代表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旁听庭审、公开宣判等方式,加大禁毒宣传。今年,全省法院将重点围绕“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为宣传主题,通过法院开放日、法治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向青少年宣讲毒品的社会危害。


强化禁毒治理的整体性。牢固树立禁毒工作“一盘棋”理念,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施治,与禁毒委其他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深度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通过配合专项整治、参与调研指导、提出禁毒防控建议等方式,不断拓展法院禁毒工作的深度。大连、抚顺等地法院针对当前麻精药品和“笑气”的监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有效堵塞监管漏洞。


当前辽宁毒品犯罪主要呈现出4个特点。




涉毒品犯罪罪名无明显变化。据统计,近几年毒品案件量前三位的始终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2023年,受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77件,占比84.07%。


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羟考酮(泰勒宁)、止咳药水(含可待因成分)、曲马多(合成可待因)、依托咪酯等管制医疗用麻精药品和“笑气”(一氧化二氮)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的案件时有发生。某些新型毒品被包装加工成各类酒水饮料、电子烟油等形式,很容易引诱非涉毒人群使用。


引发次生犯罪危害较大。受毒品所致的中枢兴奋、致幻或抑制作用的影响,毒品滥用者易出现兴奋、狂躁、抑郁、幻觉等精神障碍,从而导致行为失控,引发其他犯罪。辽宁已发生多起吸食毒品后驾车引发的恶性交通肇事肇祸案件。另外,很多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危险化学品具有催眠、麻醉功效,个别犯罪分子欺骗女性服用,致其昏迷后实施强奸、猥亵等性侵犯罪。


犯罪网络化特点突出。随着我国网络、物流、电子支付的日益便捷、发达,毒品犯罪分子借助各类网络社交软件,通过网络支付毒资、洗钱,同时将毒品通过快递等方式交付,买卖双方无需见面,毒品交易进一步网络化、隐蔽化。这种交易过程的便捷可能一定程度导致涉毒犯罪行为潜在人群的扩大,此类情况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新挑战。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下一步,辽宁法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提升毒品犯罪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以赴打好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驻辽20余家主流媒体参加发布会。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