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广东省广宁县江屯镇某村的晒谷场上,广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变身“猪倌”,钻猪圈、逮猪仔,一起“特殊”执行案件正在进行中。
郭某经营猪饲料生意,练某是养猪户,二人不仅有生意来往,还是多年的好友。但从2023年起,练某因为经营不顺,拖欠郭某饲料款7.5万余元。多次催要无果后,郭某把练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练某返还郭某7.5万余元。立案执行后,广宁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措施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走访练某的猪舍时,发现如果能将练某这批肉猪卖掉,便能够返还拖欠郭某的饲料款。执行干警把这个执行方案告诉了练某、郭某,最终双方同意将被执行人养的猪按市价进行抵偿。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赶猪上秤”。核对好数量,做好消杀、登记等工作后,44头猪成功被收购,共卖出近8万元,除了抵消练某的债务外还有几百元盈余。这批以身抵债的“二师兄”们终于踏上了前往“新家”的路,案件顺利执结。
生猪过磅、称重。
生猪装车。
执行干警制作现场执行笔录。
双方当事人核对生猪的重量和金额。
双方当事人确认执行笔录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