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养老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驳回被告人高某某的上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张某(另案处理)在铁岭市银州区某小区开设“老妈乐”一店,被告人高某某在2016年6月至2018年3月担任该店店长。在此期间,高某某以“低投入、高收益”为噱头诱导老年人,宣传向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德众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会有高额回报,同时利用礼品、组织旅游等手段吸引老年群体购买公司会员卡,声称发展成为会员后进行投资理财,会员级别越高收益越多,积极为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相关证据证实,高某某经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计1300余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铁岭中院审理,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提醒
老年人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不轻易相信高利诱惑、不贪图蝇头小利、不轻信甜言蜜语、不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动用大额资金时,要多与子女商量,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不随意转账;注意防范高息理财、免费旅游等新型诈骗陷阱,提高识诈防骗意识和能力。
来源:辽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