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忠山) 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法官刘鹏程联合大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谢云祥,成功调解3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帮助3名村民拿到了赔偿款。
2003年春,某公司在施工时损毁了大兴镇卢某学、卢某科、卢某队地里种植的花生,3人多次找该公司交涉赔偿事宜,可该公司一推再推,始终没有进行赔偿,随着时间的推移,纠纷持续了19年,也成了3名村民心中的一个“疙瘩”。
3名村民来到临沭法院申请立案,要求该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考虑到这3起纠纷案由相同、被告相同,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大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今年4月底,临沭法院建立“一镇街一法官”工作机制,法官刘鹏程负责联系对接大兴镇,他已和人民调解员谢云祥联合调解了6起纠纷,这次两个人再次“搭档”进行调解,可谓轻车熟路。刘鹏程与谢云祥先通过电话对案情进行了研究分析,理清了调解思路,两人决定分头开展调解。
刘鹏程先与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已多次进行调整,表示对纠纷情况并不清楚,待与当年员工了解纠纷经过后,如果确实损坏了村民庄稼,愿意如数赔偿。谢云祥发挥“人地两熟”的优势,分别了解了3名当事人诉求,并通过调查走访,进一步查清了纠纷事实。
在刘鹏程和谢云祥的联合主持下,3起案件成功调解,3名村民分别获得赔偿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