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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网“借”司法鉴定所之名招揽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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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9 16:08:51 打印 字号: | |

  通过网络搜索“亲子鉴定”一词,映入眼帘的是大量鉴定机构的广告,以及部分网站提供亲子鉴定机构的黄页服务。但这些机构资质如何,往往难以分辨,消费者在黄页网站上看中了某家机构,实际咨询中还可能被“狸猫换太子”。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某基因网利用某司法鉴定所信息招揽生意被判10万元赔偿金并赔礼道歉。

  某司法鉴定所是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在2020年5月陆续接到群众电话,询问其是否变更了机构住所地,还有群众质问为何找其所作鉴定,出具报告的却是其他机构。某司法鉴定所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开展了查询,发现通过网络搜索其名称,点击相关词条会直接进入某基因网。

  随后,某司法鉴定所安排其工作人员从基因网挂载的该司法鉴定所信息的网页内点击“预约检测”,进入与“鉴定中心-张法医”的聊天界面。然而,“张法医”既非真正的法医,也非某司法鉴定所员工,而是某基因网的客服员工。在“张法医”的指引下,王某来到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某医大鉴定公司完成了相关的亲子鉴定程序,然而某医大鉴定公司与某司法鉴定所并无任何关系。

  某司法鉴定所认为,某基因网未经许可,以其名义出售检测服务,侵犯了其名称权,遂将某基因网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某基因网是一家提供基因鉴定机构检索功能的黄页网站,进入网站搜索可见多家基因检测机构的介绍及联系方式,某司法鉴定所也在其中。相关网页中还显示可预约该司法鉴定所2739元起的检测,2020年6月网页显示的预约人数为267人,11月时已涨到2563人。事实上,这家司法鉴定所从未授权该基因网将其信息挂载在网站上。

  某基因网站辩称,网站显示的预约人数只是浏览数、点击量,并非真正的成交量,且其挂载某司法鉴定所的信息只是为了方便客户查询,并非要以其名义招揽客户,还帮某司法鉴定所免费做了广告。同时表示,网站成立至今只和某医大鉴定公司有过合作,但只是推广,没收过费用,目前该鉴定公司也已倒闭。

  法院一审认定某基因网侵犯了某司法鉴定所名称权,处以10万元赔偿金并赔礼道歉。某基因网站对判决金额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

  二审期间,某基因网的代理人提出,一审判决酌定的赔偿金额过高,其参考的预约人数实际上是浏览量和点击量,而非实际预约人数;即便上述预约人数真实,也不能等同于实际成交量,实际成交量需以签署合同数量、支付款项等进行认定。

  对此,某司法鉴定所表示,某基因网并不具有相关资质,其合作单位已经倒闭,网站擅自使用某司法鉴定所的名称进行宣传,给鉴定所造成了不良影响。在基因网站有关某司法鉴定所的页面里,可以看到有58人点评,那么可以推断出至少有58人成交,按照其显示服务的定价2739元计算,这部分成交额已达10万元以上。

  北京四中院对此案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亲子鉴定应找合规鉴定机构

  法官庭后表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本案中,某基因网未经许可使用了某司法鉴定所的名称进行商业宣传,产生了让人误认为通过该基因网站可以预约该基因鉴定所基因检测服务的效果,为某基因网吸引客户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侵犯了对方名称权的同时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此外,实践中还存在部分鉴定机构为了招揽客户,通过精准捕捉客户希望保护隐私的心理,对外宣称无需本人到场、无需提供证件、邮寄即可检测。但此种鉴定方式不符合规定,鉴定结果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用于落户、迁户、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移民、上学、收养、诉讼等法律用途。

  本案中,对于判决理由,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法人依法享有名称权。某基因网未经某司法鉴定所许可,擅自在自己经营的网站上设置对方的业务专栏信息,并同时对外开展具有同业性质的咨询服务,以此获取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了被上诉人的名称权等正当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法官提醒,有亲子鉴定需求的当事人应选择具有司法鉴定许可证、“法医物证鉴定”资质、计量认证、独立实验室,且鉴定步骤、时间、方法符合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鉴定机构,例如可通过登录当地司法局官方网站查询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进行选择。对于那些声称匿名鉴定、几个小时即可领取鉴定结果的机构,当事人则要审慎选择。


 
来源:智慧普法平台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