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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风采 | “你为我护航,我为你点赞!”自贸区法庭收到企业“跨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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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28 15:04:23 打印 字号: | |




“特别感谢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的康强法官,耐心细致、热心的工作态度和庭审驾驭能力,燃起我对司法的信心!”这是日前河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从河北寄来的一封感谢信的“开头语”——事情还要从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说起。

2022年2月24日,西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辽宁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额3.5万余元,纠纷起因于吸雾器质量。习惯于周末加班阅卷的主审法官康强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的“初始情况”。

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律师“唇枪舌剑”,原告提出质量鉴定,被告否认案涉设备是被告制作。庭审后,被告又提出案涉设备仅剩部分“物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是机械地依法定程序转入鉴定,还是继续做双方调解工作?如果进入鉴定程序相关费用是案件标的额数倍,不论原告、被告谁输谁赢,高额的鉴定费及相关费用对双方这样的小企业都是较大负担。类似的案子,法官康强近年来已经调解了多起。去年,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的两家企业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标的额25万元。案件依序进入鉴定、评估程序,但需要预交鉴定费12万元、评估费2.5万元。考虑到两项费用已经超过标的额的一半多,为减少高额诉讼费用对企业的“二次伤害”,经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不仅成功调解本案,原告还撤回了在西市区人民法院的另一起发回重审案件,达到了一案调解、一案撤诉的最佳效果。

“康强法官庭前就联系河北省某公司,告知其积极应诉,开庭中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庭后多次组织质证,一遍遍做双方调解工作……”被告在感谢信中写道,案件审理过程中正赶上2022年上半年的营口两次疫情,为了不耽误案件进行,康强就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继续做双方调解工作。1.9万、1.5 万、1.3万、1万元……在经过十几次的沟通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西市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一直以来,自贸区法庭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平衡各方利益,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案件调撤率近50%,通过依法、公正、高效的审判,及时化解纠纷,为自贸区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了企业权益,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