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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 老边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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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8 10:58:50 打印 字号: | |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隐私和信息保护的规定,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以及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关于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具体要求,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老边法院在六一儿童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发出了全市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

 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因琐事与被害人小文(化名)产生矛盾,触犯刑法,但因小明(化名)犯罪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承办法官考虑到其心智尚未成熟,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现其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代价。为让小明(化名)能重新回归社会,不因过往的污点而受到歧视,承办法官在该案判决生效后,依法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同时向小明(化名)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权利义务告知书》,让小明(化名)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法官寄语: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和寄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可能因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旦被贴上罪犯标签,便会引发将来就业难、入学难等各类问题,也可能会让其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而再次滑入犯罪深渊。因此,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原则,使未成年罪犯能够重新回归社会,老边法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持续做好做优“打击有力度、保护有温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