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璐 杜丽琼)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已成年的大学生,是否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呢?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成年大学生与父亲之间的抚养费纠纷案,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至成年的抚养费共计28892.5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大学期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小罗出生于2003年5月,现就读于福建某大学。小罗的父亲吴某与母亲罗某于2009年8月协议离婚,约定小罗由罗某抚养,吴某在小罗十八周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医疗费、学费一切重大费用凭发票各承担50%。
但自吴某与罗某离婚以来,吴某未曾支付小罗抚养费用。2021年9月,小罗升入大学,遂将父亲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承担小罗大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抚养费,直至其大学毕业独立生活时止。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小罗已年满十八周岁,无其他证据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范围,故其主张吴某应支付其大学期间学费和生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吴某和罗某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约定小罗由罗某抚养,吴某在小罗十八周岁前,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医疗费、学费一切重大费用凭发票各承担50%。该离婚协议书系吴某和罗某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由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盖章,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定履行。因此,小罗要求吴某支付自2009年8月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的抚养费用共计28892.5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