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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中院疫情之下“云调解” 防疫解纷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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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清竹  发布时间:2022-04-19 08:52:08 打印 字号: | |




疫情当下,线上调解,让相隔千里的双方当事人足不出户便能与法官面对面。近期,营口中院立案一庭速裁团队通过线上远程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跨省买卖合同纠纷,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同时,助力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原告营口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公司签订了《大米采购合同》,被告向原告依照约定支付了定金,但未履行提货义务。营口某公司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大米采购合同》解除,深圳某公司向原告给付未提货物占用资金损失和保管费共计150余万元。深圳某公司不服,向营口中院提起上诉。

营口中院立案一庭根据规定启动了对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程序,经了解,双方之间是长期合作关系,并且业务往来频繁,如果因为个案影响到双方的合作稳定,将会给双方都带来较大损失。该案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这样既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又可以使双方能够继续放心合作。遂在征得上诉人同意后,将案件导入二审诉前调解程序,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配给驻院调解员冯丹进行调解。考虑到深圳、营口路途遥远,调解过程中又逢新冠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调解员受理该起案件后,积极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线上手段进行云端调解,并建立了包含两家公司总经理在内的微信沟通群,沟通调解事宜,使双方能够第一时间及时了解调解方案,讨论调解内容。通过与两家公司进行电话、微信、调解平台视频联系,不到十天的时间,双方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线进行了签署。


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并致信感谢


在战疫的非常时刻,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的同时,通过在线调解的充分运用,也实现了既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又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也将案件为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为企业纾困解难,真正做到了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