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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调整补充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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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7 00:00:46 打印 字号: | |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2022年度对外委托

专业机构名册调整补充工作的公告

 

为确保营口地区法院系统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和省高院《关于调整补充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通知》(辽高法明传〔2021〕29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营口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实际,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开展调整补充《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申报条件

    相关专业机构依法成立满三年以上(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依法在营口市辖区内注册不接受外地机构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报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机构及从业人员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二、申报类别及资质要求

    (一)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

资质要求:在辽宁省司法厅印制的2020年度《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登记备案,具备辽宁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资质。

(二)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资产评估类别;

资质要求:应具备省级财政部门或价格鉴证评估协会颁发的资质,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名、注册价格鉴证师不少于2名,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三)房地产土地评估类别;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房产评估资质和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评估资质,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8名、注册土地估价师不少于5名,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四)建设工程造价、工程修复造价等工程造价类别;

资质要求:应取得行业协会评定的信用等级1A以上,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名,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五)会计审计鉴定类别(含一般会计审计、证券及上市公司审计、税务审计等,申报时应分别注明资质);

资质要求:应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注册会计师或相应类别的专业人员不少于5名,以缴纳养老保险为准。

(六)知识产权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产品质量鉴定、不动产测绘、残疾假肢鉴定、采矿权评估、保险公估机构等其它未列举的各类机构,具备本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的均可报名。

本次调整补充名册工作对各专业机构报名类别不设限制,凡机构具备资质的类别均可申报,最终名册类别根据各类机构报名情况确定。

    三、调整补充名册程序

(一)刊登公告及材料申报。我院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营口中院对外门户网站(http://ykzy.chinacourt.gov.cn)营口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信息平台发布调整补充名册的公告,公告及材料申报期为7个工作日。

(二)初审。司辅专业机构名册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业机构提交的申请入册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专业机构的资质、执业人员资格、固定场所、注册人员养老保险(连续一年)、三年内有无不良执业等情况。

(三)量化评价。通过制发量化考核表,从成立年限、资质等级、办公用房、注册评估鉴定人员、工作效率、操作规范、服务质量、文本规范、收费标准等方面,由各基层法院和本院业务庭室对新申请入册和目前在册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并最终由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分析和排名,在综合考虑报名情况、案件数量、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情况下,作为名册调整补充的重要依据。

(四)实地核查。对通过初审的、住所地在营口市域范围内的专业机构,由司辅专业机构名册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专业机构基本情况考核表。

(五)审核。司辅专业机构名册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对经过初审、量化评价和实地核查后,符合《名册》入选标准的专业机构,报营口中院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批准。司辅专业机构名册调整补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已公示的《名册》在11月30日前报省法院审批,新名册批准完成后,将于2022年1月1日起使用,原名册不再使用。

(七)公告。省法院将《名册》在省法院对外门户网站、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信息平台上发布。

四、申报材料

相关专业机构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Word版电子文档一份。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原入册专业机构无故不申报的,视为自动退出。申报材料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完备的《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行业许可证副本或备案函;

5.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手续;

6.专业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

7.专业机构营业场所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设备情况简介;

8.专业机构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及纳税申报表;

9.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机构三年以内无违纪证明(原件);

10.本机构现行鉴定评估收费标准明细表;

11.法院要求的其他资料。

3、4、5、6项材料在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以便核对确认,同时,报名登记表应加盖机构印章,如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各专业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入选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7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申报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147号,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门西侧门卫室。

3.联系人及电话:

李又国  0417-2878569     周旭东  0417-2878481

 宁  0417-2878577     张力伟  0417-2878566

 莹  0417-2878568

 

    附件:

    1、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

    2、承诺书。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7日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8baca3f711c3b6ba&class=enclosure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31de72339c9f483d&class=enclosure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