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营口中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会议由营口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志文主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冰应邀列席,并对案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会上,承办法官及检察官分别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汇报了案件情况,赵冰检察长结合案件情况,从案件定性、证据把握、事实认定、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检察意见。
赵冰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是高检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平台,也是检法两院的沟通协作的重要机制,有助于案件得到正确定性和公正处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信力,有助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检察院将转变监督理念,加强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为平安营口建设贡献力量。
王志文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将检察长列席制度与审判委员会改革有机结合,使审判委员会成为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沟通的重要平台。我们要进一步提升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意识,增进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法院、检察院共同携手,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为法治营口、平安营口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当前队伍教育整顿正处于关键阶段,营口中院通过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讨重大案件,构建法检学习交流和沟通平台,凝聚司法合力,促进司法公正,推动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践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