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法院公告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6-09 17:04:5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标6家司法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现公开招标司法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机构入库资质

(一)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

(四)申请书、营业执照;

(五)具备工作经验,有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实例;

(六)具备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人员;

(七)具有与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摄影、摄像、信息技术、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等工作人员;

(八)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查、电话咨询、引领看样、拍卖交付等网拍工作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受法院监督。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违法违规违纪,以往工作中有不良工作记录,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跨省、跨市开展司法辅助事物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四)本机构(省内或住所地)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六)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1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七)摄影、摄像设备清单、VR机器、无人机清单。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审查、测评和公示三个阶段进行选定:

初步审查对申请机构的职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查。同时听取全市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

现场测评:召开现场测评,问答式陈诉(5分钟),法院提问,对符合服务条件机构进行测评打分;

公示阶段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5日。如对入围机构提出异议,评选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公示期满与合格的辅助机构签订合同,并向本院纪检、督查及省法院备案。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截止日为2021年6月25日10时,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申报材料两份,以及包括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逾期未申报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包含电子版),本院不予受理;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营口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联 系 人: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417-2878256/2878536(执行指挥中心)

邮    箱:ykpaimai@163.com

监督电话:0417-2878092(监察室)

附件一、二: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cd913063593637d1&class=enclosure



2021年6月9日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