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营口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钱兴文,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包涵郁等领导代表营口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向营口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赠送锦旗,诚挚感谢营口中院高效审结某历史遗留企业破产清算一案。营口中院党组成员王延枫、破产清算庭庭长李亮、法官助理陆云生参加了锦旗赠送仪式,双方进行了亲切的交流。
2020年11月,营口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某公司以经营不善,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营口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因该破产案件属于我市国有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重要任务之一,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清算与破产庭高效办理此案。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迅速制定方案,并在第一时间与营口市国资委、营口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采用府院联动方式,由政府部门成立清算组,在案件审理中指定清算组作为管理人,使得该案件迅速进入到实质办理程序。同时,结合营口中院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加快办案进度,从立案到宣告破产仅历时52天,使该案件成为营口中院首例通过府院联动方式审结的破产案件,顺利完成了我市国有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阶段性任务,并为相关后续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参考。
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破产审判工作一直都是营口中院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营口中院破产清算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骄人成绩:案件处理上,全年共审理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28件,审结7件,结案数量及案件效果均取得巨大提升,获得了政府部门及当事人的高度评价;积极完善破产审理制度,全年共出台了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企业重整案件指引、规范管理人工作意见及涉及自贸区破产案件审理等四项规范性文件,使破产、重整案件进一步高效化、制度化,破产管理人工作得以规范化,推动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良性发展;在探索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方面,相继就一些重点破产清算案件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起了固定化的府院协调机制,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的效率,降低了破产案件的诉讼成本。
在今后的工作中,营口中院将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工作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树立良好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良好营商环境,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