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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驻院调解员高效化解涉24名劳动者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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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玮齐  发布时间:2020-08-25 15:25:11 打印 字号: | |



在许多劳动争议纠纷中

企业容易埋怨劳动者工作不力

劳动者则控诉企业唯利是图

双方僵持不下

矛盾愈演愈烈

进而影响企业发展




近年来,营口中院不断探索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力促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同时,对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促进调判结合,主动延伸服务,针对劳动保障等,对企业及其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提示风险,守护劳资关系,恢复企业活力。


案情回顾


“不找关系不花钱,不用往返不折腾,法院真是减轻了我们的负担。”2020年7月,在营口中院的努力下,老孙等24名劳动者终于拿到了二审调解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老孙等24人系某矿业公司员工,从事机台的摩擦、码砖等工作,双方约定为计件工资,2018年8月7日,公司停止生产。因长期拖欠工资,老孙等24人将公司起诉至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给付工资。2019年12月30日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老孙等24人工资155616.72元。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书,起诉至本院。由于该事件涉及人数众多,快速解决纠纷成为避免矛盾激化的关键。案件受理后经过智能繁简分流识别后,被分流至我院速裁快审团队,速裁团队按照规定将该类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驻院调解员冯丹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该起案件后,通过调解平台多次远程与双方联系沟通,双方虽各执一词,但均同意见面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现场,调解员在实现充分了解了案情细节及职工工资计算、发放等问题后,制定出了符合各方利益的调解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愿意支付合同补偿155616.72元,整个调解过程前后历时不到10天。



 “劳动争议案件,案件金额通常较小,但是涉及的劳动者较多,其群体性的影响还是很大的。”驻院调解员冯丹介绍,“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会更倾向于以调解化解,不仅可以把矛盾止于源头,还更为快速高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营口中院采取就地调解、就地答疑等审判方式,工作中抓住一个突破口:“调”。能调则调,依法调解、调判结合,全力捕捉有利于调解的因素,抓住时机促成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

  同时,为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增强企业法律维权意识,营口中院深入各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就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签订合同、劳资纠纷等问题进行讲解,并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法院服务企业的力度和水平。

      “公司今天的良好发展局面离不开市两级法院的鼎力支持,有了法院的保驾护航,我们企业经营起来会更安心、更放心。”某企业负责人用一句话表达了对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感谢,并送上了两面分别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
      今年以来,营口中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沟通联络渠道,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坚持调解为先,源头化解原则,不断改革创新,积极作为,专门聘请了多名驻院调解员对一、二审案件开展调解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实行集中审查受理,对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排期审理,畅通司法服务全过程,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快速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