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劳动争议纠纷中
企业容易埋怨劳动者工作不力
劳动者则控诉企业唯利是图
双方僵持不下
矛盾愈演愈烈
进而影响企业发展
近年来,营口中院不断探索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力促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同时,对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促进调判结合,主动延伸服务,针对劳动保障等,对企业及其劳动者进行普法宣传,提示风险,守护劳资关系,恢复企业活力。
案情回顾
“不找关系不花钱,不用往返不折腾,法院真是减轻了我们的负担。”2020年7月,在营口中院的努力下,老孙等24名劳动者终于拿到了二审调解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老孙等24人系某矿业公司员工,从事机台的摩擦、码砖等工作,双方约定为计件工资,2018年8月7日,公司停止生产。因长期拖欠工资,老孙等24人将公司起诉至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给付工资。2019年12月30日大石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支付老孙等24人工资155616.72元。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书,起诉至本院。由于该事件涉及人数众多,快速解决纠纷成为避免矛盾激化的关键。案件受理后经过智能繁简分流识别后,被分流至我院速裁快审团队,速裁团队按照规定将该类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驻院调解员冯丹进行调解。调解员受理该起案件后,通过调解平台多次远程与双方联系沟通,双方虽各执一词,但均同意见面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现场,调解员在实现充分了解了案情细节及职工工资计算、发放等问题后,制定出了符合各方利益的调解方,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愿意支付合同补偿155616.72元,整个调解过程前后历时不到10天。
“劳动争议案件,案件金额通常较小,但是涉及的劳动者较多,其群体性的影响还是很大的。”驻院调解员冯丹介绍,“这类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会更倾向于以调解化解,不仅可以把矛盾止于源头,还更为快速高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营口中院采取就地调解、就地答疑等审判方式,工作中抓住一个突破口:“调”。能调则调,依法调解、调判结合,全力捕捉有利于调解的因素,抓住时机促成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
同时,为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增强企业法律维权意识,营口中院深入各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就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签订合同、劳资纠纷等问题进行讲解,并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法院服务企业的力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