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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动态|站前法院使用新规则“秒结”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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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08 15:50:33 打印 字号: | |




28万元借款,历时15年,催要无果!今年4月,查封房产在执行环节两次遭遇“流拍”。接收房产需要将价值超出执行标的部分价款返还给被执行人,而申请执行人又急需用钱,“钱与房,怎么选?”让申请执行人难下抉择,6月22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以善意执行的创新思路,为申请执行人实现了权益。



案情·一波三折



 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87420元。该案可供执行的主要财产为被执行人赵某所有的坐落于营口市站前区南湖公寓小区一处不动产,评估价值为510514元。站前区法院在该不动产腾空后,于2020年4月3日在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无人报名而流拍,并于4月30日进行二次拍卖,二拍“流拍”后因申请人急需用钱,无法返还超出欠款部分的房款,不同意接受不动产抵顶,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办案法官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情,分析被拍卖的这处不动产应该有潜在意向购买人,故及时向当事人释明了最高院的新规定,询问有无意向购买人,并倡导发动大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不动产拍卖的消息。当有购买意向人对此处不动产心动,“出现”并联系到执行申请人后,尤其在得知购买意向人同意以流拍价购买该处不动产后,申请执行人即向站前区法院提出申请,希望能准许购买意向人以流拍价购买该处不动产,法院合议庭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规定,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无异议,可予准许。在第三人向法院付清价款后,法院向其出具了确权裁定书。






评析·文明执行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极大促成多方共赢,在确保申请执行人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能实现的情况下,找到共赢的平衡点,善意执行理念给社会带来的不仅仅是个案的公正,更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和法治的温度。




【普法·一点通】



司法拍卖作为民事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既是实现金钱债权的一个重要手段,又是解决“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自1991年被引入《民事诉讼法》以来,虽经历了近些年的发展,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司法拍卖模式,与传统的司法拍卖模式相比,网上司法拍卖具有简便、迅速、费用低等优点。但实践中,仍常会出现资产流拍等情形。




问:

那么,债权人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实现债权?


答:

2019年12月16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 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度化、规范化,为一线执行法官正确适用执行措施、准确把握执行尺度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中第九条第四项明确“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这项创新举措,加快了执行的办案节奏,体现了司法便捷为民、服务大局的本源。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