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营口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营口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扫黑办主任金锐通报2020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辽宁法制报、营口新闻传媒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以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营口两级法院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完善联动机制,形成长效常治
加强对下指导,提升办案质量
延伸司法职能,治理行业乱象
坚持深挖彻查,强化打击合力
克服疫情影响,推进案件审判
2020年上半年,营口两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涉“伞”案件7件59人,其中涉黑案件1件29人,涉恶案件5件29人,涉恶保护伞案件1件1人。盖州市人民法院审结的被告人郭某某、苏某某等29人涉黑案件,涉及6个罪名,42起犯罪事实,参与庭审辩护律师30人,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罚,其中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12人,对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共计79.5万元,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共计2434万余元;审结的5件涉恶案件,被告人29人,涉及14个罪名,39起犯罪及违法事实,参与庭审辩护律师34人,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其中,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8人,判处罚金共计228万余元,判决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共计970余万元。审结的1件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徐某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审受理1件8人,已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会上,营口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扫黑办副主任黄卫海,营口中院刑一庭庭长、扫黑办综合协调组组长何涛分别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介绍了在疫情防控期间营口法院如何对涉黑涉恶案件以多种方式开庭实现“开庭不耽误,清结不打折”,如何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机制以及在审理套路贷案件方面的具体措施。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细化工作举措,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强化证据意识,严格证据标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案件质量。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以实际行动展示审判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担当和作为,为打好这场主动仗、攻坚仗和整体仗,建设平安营口、法治营口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