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案件清结任务艰巨。营口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千方百计克服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案件开庭的影响,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力争实现“双清零”工作目标。
监所
市中院于5月份主动对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协调在营口市看守所内改造简易法庭,并于6月8日投入使用。改造后的法庭可以现场开庭,通过对在押被告人与其他参加庭审的人员实现物理隔离,杜绝疫情扩散风险,也可以通过智能审判、视频连线等技术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在押被告人在简易法庭受审区接受审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在中院法庭开庭、旁听。
市中院积极协调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得到了大力支持,组织辖区各基层法院以多种方式在6月10日-19日集中开庭审理6件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被告人达58人。6月10日,大石桥法院、盖州法院、老边法院同步开庭审理了三件涉恶涉伞案件。其中大石桥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等4人涉恶案,在大石桥看守所内开庭;盖州法院审理的陈某某等4人涉恶案,将被告人外提至盖州法院开庭,开庭后押解回盖州看守所进行隔离;老边法院审理的徐某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徐某在营口市看守所简易法庭接受审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在中院大法庭审理或旁听该案,通过视频同步传输技术实现实时连线。6月11日、6月12日,鲅鱼圈法院李某某等3人涉恶案、盖州法院吴某某等17人涉恶案先后在中院大法庭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庭审顺利,效果良好。6月18-19日,盖州法院郭某某等29人涉黑案将采取同样的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营口中院高位谋划、多措并举,力推涉黑涉恶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印发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各院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市中院扫黑办两次到各基层法院实地督导在审案件办理情况,逐案了解办理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召开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推进会,强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为营口法院顺利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