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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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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靖宇  发布时间:2020-06-12 15:32:3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案件清结任务艰巨。营口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千方百计克服疫情防控常态化对案件开庭的影响,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不等不靠,力争实现双清零工作目标。


监所


市中院于5月份主动对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协调在营口市看守所内改造简易法庭,并于68日投入使用。改造后的法庭可以现场开庭,通过对在押被告人与其他参加庭审的人员实现物理隔离,杜绝疫情扩散风险,也可以通过智能审判、视频连线等技术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在押被告人在简易法庭受审区接受审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在中院法庭开庭、旁听。






市中院积极协调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得到了大力支持,组织辖区各基层法院以多种方式在610-19日集中开庭审理6件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被告人达58人。610日,大石桥法院、盖州法院、老边法院同步开庭审理了三件涉恶涉伞案件。其中大石桥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等4人涉恶案,在大石桥看守所内开庭;盖州法院审理的陈某某等4人涉恶案,将被告人外提至盖州法院开庭,开庭后押解回盖州看守所进行隔离;老边法院审理的徐某涉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徐某在营口市看守所简易法庭接受审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在中院大法庭审理或旁听该案,通过视频同步传输技术实现实时连线。611日、612日,鲅鱼圈法院李某某等3人涉恶案、盖州法院吴某某等17人涉恶案先后在中院大法庭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庭审顺利,效果良好。618-19日,盖州法院郭某某等29人涉黑案将采取同样的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营口中院高位谋划、多措并举,力推涉黑涉恶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印发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指导疫情防控期间各院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市中院扫黑办两次到各基层法院实地督导在审案件办理情况,逐案了解办理进度、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召开两级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推进会,强调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质效,为营口法院顺利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