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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小年,营口法院向农民工执行兑付工资款2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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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祁鸣  发布时间:2020-01-18 13:40:09 打印 字号: | |

春节前夕,营口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采取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措施,将农民工讨薪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司法保障。

1月17日,正值农历小年,郑某等50余名农民工兄弟一大早就来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和盖州市人民法院,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到了他们的辛苦钱共计236万余元。“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恐怕我们的血汗钱到春节也要不回来,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郑某等农民工激动地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自己苦盼已久的薪酬,并心怀感激将“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百姓利益”“人民的法官 百姓的脊梁”等多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前不久,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盖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向市中院报告,案件被执行人营口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某硼化有限公司拖欠两地农民工工资,涉及50余人、236万元,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请求市中院在案件执行中,优先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中院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责成一名院领导、组成一个办案团队专门负责此案,要求务必在春节前执结到位,保障农民工权益。由于被执行人将其所有资产全部抵押给营口银行,营口银行对该款拥有优先受偿权,市中院积极与营口银行沟通协调,得到营口银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营口银行在未全部受偿欠款情况下,代付农民工工资,并配合两级法院迅速将案款拨付到位,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50余名农民工的身后,关系着50多个家庭的冷暖和悲欢。两级法院在这次行动中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在这冰封冬日为农民工带来一抹暖阳,让农民工切身感受到了司法关怀的温暖,带着愉悦的心情返乡过大年!


 
责任编辑:营口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