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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初审名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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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10 10:40:54 打印 字号: | |
  (本公示已于2018年11月28日在营口日报八版刊登)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前期中介机构申报的材料,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了管理人初审名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天;各类中介机构均以拼音字母排序):

 

    一、管理人初审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

      1、辽宁海润律师事务所

      2、辽宁睿智律师事务所

      3、辽宁元盛律师事务所

    二、管理人初审名册中的会计师事务所

      1、辽宁新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辽宁信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辽宁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辽宁中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管理人初审名册中的破产清算事务所

      营口东联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管理人初审名册中的联合体

      辽宁元久律师事务所 辽宁志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示期内,如对以上编入初审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异议,可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确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应从初审名册中予以删除。

     联 系 人 :李靖宇 

     联系电话:15724475551

 

     特此公告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