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四楼审判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不是庭审,而是站前区法院组织的执行款集中发放大会。这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执行案件,涉案人数多、社会影响大。
案件的由来
该案中被执行人黄某某、陈某某与高某某等109名被害人签订投资合同,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528万元。该案经站前区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决黄某某、陈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案款的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站前区法院为了及时实现当事人权益,在涉案车辆的拍卖程序中,没有选择传统的评估拍卖,而是根据今年9月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了时间快、成本低的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形式,仅仅用了十五天的时间就实现了执行财产的成功变现,且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拍卖标的物价值。
案款的发放
为确保执行款及时、安全发放,站前区法院主要领导、执行局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员高度重视,先期制定了发放方案。在221.38万元的案件扣押款和车辆变现款全部到位后,根据回款总额,按照109名受害人尚未返还金额占比,对每位受害人应发放金额进行计算,且采用转账单的形式发放,并请法院纪检组对发放明细及发放现场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
在案款发放大会上,申请执行人吕某某等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案款,并现场表达了对站前区法院办案高效、公正的赞赏和感激。
此次执行款的发放只是站前区人民法院执行攻坚战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站前区法院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举全院之力攻坚克难。今年以来,共新收案件1657件,结案1485件,结案率88.03%,同比分别上升104%、206%和28.25个百分点。实际执结1307件,执行到位金额6631.33万元。站前区人民法院正以钉钉子的精神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