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
2018年9月26日,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洪伟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邹仁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张国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秦友强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被告人魏洪岩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审理查明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以来,被告人张洪伟纠集被告人邹仁威、张国峰、秦友强、魏红岩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欺行霸市、为非作恶,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
鲅鱼圈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洪伟、邹仁威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洪伟指使被告人张国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洪伟指使被告人秦友强、魏红岩以恐吓、威胁的方法,强行以低价收购渔民捕捞的海货,并强行向渔民收取管理费,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