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下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救助保险、执行悬赏保险三险合作业务。这是营口中院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一整套、全覆盖的保险特色联动机制,标志着营口两级法院进入“法院 保险”联动合作新模式,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打造坚实屏障。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决战之年。营口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工作部署,全力解决执行难题,取得一定成果,但是两级法院执行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查人难、找物难”,导致许多案件执行不能,常有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陷入生活困境,为破解这些难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跨界合作,建立“法院 保险”联动合作新模式,目的在于发挥制度优势,建立扶危济困命运共同体,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此次签约,切实回应群众对便民执行的新期待、新要求,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在今后的保全和执行工作中,营口两级法院干警将大力推广三险联动机制,切实发挥“诉讼保全 执行救助 执行悬赏”机制作用,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仗,为实现营口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诉讼保全险
诉讼保全保险为当事人提供财产保全保险,缓解担保压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保函)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执行悬赏保险
执行悬赏保险为执行悬赏“买单”,提升执行成效。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前,申请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如果有人提供线索并经法院查证属实,悬赏金额则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
执行救助保险
执行救助保险是一种普惠公益的政策性保险,和司法救助相衔接但又不交叉,法院是投保人,执行司法救助对象为受益人,由保险公司对申请执行救助或法院要求进行执行司法救助的当事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赔偿金。执行救助保险在国家司法救助基础上拓宽救助对象、增加救助额度,提高救助准确度,有效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真正实现司法执行案件“全程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