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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案结事了 彰显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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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 陆  发布时间:2018-08-24 10:02:06 打印 字号: | |
  法律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个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身为法官,要找到自己的那盏灯,同时,也要躬下身去,尽力照亮所有角落。—— 博登海默

    “她”对这段话这样理解:作为法官,我们的职责就是提着那盏灯,为人民群众解决法律上遇到的难题,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找到光亮的方向。

    “她”就是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嘉琪。作为副院长,她是一位认真负责的领导干部;作为法官,她是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她常说:审案子对法官来说是每天都要做的工作,但对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一次,所以我们要用心办案,办好案。

    法院副院长接手疑难案

    为遵循员额制度改革,有效缓解繁重的审判任务,扭转超负荷的审判工作局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再次穿上法袍,执掌法槌,回到审判一线,肩负起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重任。

    依照省法院指令再审裁定,李嘉琪接手了一件疑难再审案件,最终圆满结案。谈起该案,她觉得最值得欣慰的是处理结果兼顾了天理、国法、人情,有效化解了闹访缠访引起的社会不稳定隐患,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

    案件回放

    农民工工地发病

    2015年9月19日,正在工地干活的徐雷(化名)突发疾病,被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徐雷被转到老家中心医院,随后,徐雷的母亲王某将其送到沈阳军区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重症脑膜脑炎、肺部感染。11天后,徐雷病故。

     徐雷的母亲王某认为,徐雷在工地作业时突发疾病,属于工伤。2016年,她将营口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徐雷系属工伤,并赔偿医疗费7万余元。

     一审法院于2016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宣判后,营口某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16年12月作出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一审原告王某的起诉。其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2017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指令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情为民所系

     接手案件后,经过对案情认真审查梳理,李嘉琪发现,依照案件事实,死者徐雷不构成工伤。但考虑到其家境特别困难,为保护弱势群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她认为解决此案的最佳途径是调解。

     在确定思路后,她多次与法官助理约见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听取他们的意见想法,抓住矛盾症结,进行心理疏导。

    为得到死者母亲王某的信任,李嘉琪从一名母亲的角度和她唠起了家常:“我审理你们的案子,心里也很沉重,真心体会到你们的苦,但是为了让孩子安心地离去,我认为你们应该放下怨恨心理,重新振作起来,开启新的生活,我想尽力为你们调解”。李嘉琪诚恳的态度感动了王某的心,泪水浸湿了眼眶,连连点头说:“好,我们同意调解,对法院这样的处理方式非常满意”。

    然而在调解初期,营口某建筑公司却拒绝和解。对此,李嘉琪没有轻言放弃,她和法官助理反复研究,拿出多套调解方案,多次找到建筑公司老总,尽力去说服他:“孩子的母亲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大,没想到这么小就离开了,做母亲的很不容易,失子之痛,家境又十分困难,本以为孩子能挣钱养家了,希望你们能够换位思考”。建筑公司老总也是通情达理之人,终于表明态度:“行,李院长,您啥也别说了,原本我们真是一分钱也不想拿,但我真的是被你们法官的真诚劲儿和认真劲儿打动了,从担负起社会责任的角度,更是为支持法院的调解工作,我们同意给对方一定补偿”。

    这起原本处理起来非常棘手的疑难再审案件调解成功,双方在多次对簿公堂后,终于化干戈为玉帛。

    在审判工作中,李嘉琪始终秉承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作为一名法官,她始终坚持认真办案,热情耐心接待当事人,追求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始终遵循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她愿意通过依法审理每一起案件,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司法公正那盏灯去点亮当事人心中的希望之光。
责任编辑:潘 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