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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鲅鱼圈区法院“强迁”多处房屋,践行“基本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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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17 10:11:2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鲅鱼圈区人民法院党组要求执行局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及本院“春雷”行动方案,有计划的开展执行活动,努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执行的公平公正 ,执行局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正处、社区、物业、辖区派出所,全程见证执行过程。为了保障执行活动的高效有序进行,执行局提前做好预案,分为警戒组、实施组、保障组、联络组,四组一共30余人,各司其责,各有分工,统一调度,形成合力,并安排好开锁公司、搬家公司、医疗救护等配合好执行工作。

  7月12日上午,鲅鱼圈区法院执行局对坐落于红旗镇华誉金御蓝湾小区一处住宅依法强迁,申请执行人宋某、姜某与被执行人柳某、董某系民间借贷纠纷,除已还款5万元外,判决被执行人应还款本金及利息24万余元。2016年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二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屋,本院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责令其主动倒出房屋,仍没有效果。执行当天,当实施组进到房屋以后,被执行人仍不配合,以今天去筹钱等托词推脱,案外人陈某大闹之后被干警劝服,中途又回来哭闹,辨称房屋为她所有,她与被申请人有一纸合同,经过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同意到法院做笔录,强迁才顺利进行,下午三时许,房屋强迁完毕。

  前几日,鲅鱼圈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恒基学府公寓一处房屋依法强迁,2016年的民事判决确定被执行人于某给付申请人借款1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鲅鱼圈区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此房屋,经本院执行人员多次作被执行人工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当天,法院执行人员20余人一早准时到达强迁现场,区公证处进行公证,派出所、社区等相关人员临场见证,执行工作人员对该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在迁出过程中被执行人母亲回到家中情绪激动,不肯配合工作,在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解下,被执行人母亲积极配合工作,最后法院顺利完成对该房屋的强制迁出,确保了评估部门能够顺利对该房进行评估,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鲅鱼圈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营口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方圆名都的4套房屋进行强迁,源于2016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法院于2015年10月20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营口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方圆名都四套房屋,因上诉房屋被案外人占有,经执行人员多次找案外人进行沟通,案外人一直拒不配合,法院决定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迁出。在迁出过程中案外人阻碍执行人员工作,在执行法官耐心的讲解下,做通了案外人的思想工作,最后案外人主动配合法院倒出房屋,此次法院执行人员仅用2个小时的时间就对上述四处房屋强制迁出完毕,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运行有序,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严厉打击,彰显了的法律的威严。

  鲅鱼圈区法院党组坚决贯彻上级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以“春雷行动”为载体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坚持全院协同作战,作好接受第三方考核评估工作准备,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完成目标任务。通过系列有效的执行行动,要在鲅鱼圈区范围内,震慑一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营造依法履行法院判决的氛围,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让社会看到法院加大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全力争取在年底前成功执行一大批案件,为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做出最大的贡献。
来源: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