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310室内喜气洋洋,人人的脸上都挂着笑意,个个都等待着美好时刻的到来。当金狐狸养殖户代表从执行法官刘勋昌手中接过先期执行的300多万元转帐支票时,连声说:“谢谢法院的领导!谢谢执行法官为我们案子所付出艰辛和汗水!”
2008年夏季开始,田某桥等48名原告为了发家致富从事金狐一号、蓝狐、银狐的养殖生意,从被告内蒙古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岳泰牌狐狸颗粒饲料,并按被告的要求进行喂养。2014年4月9日,怀仔母狐突然发生内吸、早产、死胎、流产与怀仔母狐死亡等现象,在多次电话催促被告方来人调查处理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到农业部、营口市信访局上访上告,营口市信访局于2014年4月17日指派营口市站前区消费者协会负责调查核实,两次到辽宁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一中心对喂养母狐的饲料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饲料产品质量不合格。在赔偿数额上,因被告自愿赔偿的金额与原告实际损失数额相差太大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为主张权利而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饲料霉菌超标是导致原告饲养的怀孕母狐发生内吸、死胎、早产、流产、仔狐死亡、怀孕母狐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应对原告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内蒙古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田某桥等48名原告人民币6,122,920.00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证据均不充分,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涉及的原告众多,依法保护养殖户的切身利益是件大事,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尤其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抓好执行工作摆在了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党组书记、院长徐成大极为关注,多次了解执行情况,指导执行工作。执行局局长盖龙、庭长曹洪军经常与执行员刘勋昌在一起研究分析案情,制定执行方案,参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刘勋昌接手这个案子后,他不顾患有26年癌症的身躯,坚持战斗在执行第一线,抓紧时间阅卷,认真分析和研究每个环节,做到心中有数,经过深思熟虑的后,迅速展开了执行工作,他先后到金融等部门查询、调查。执行款执行到位后,为确保执行款及时、稳妥、万无一失地发放到每个申请执行人手中,当天凌晨七点,他就与书记员郭椿世一起从市里出发,行程累计500多公里,先后跑了五个乡镇、二十多个行政村,分别到45名申请执行人家中走访、调查,逐一进行核实,并运用手机短信对在外地干活的3名申请执行人认真查证,等确认无误后。才拖着疲惫的身子、饿着肚子返回家中,这时时针已经是半夜零点。第二天,他又按时上班进入到发放赔偿款的准备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