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盖州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发了《裁判文书备案评查管理办法》、《实体评查合议庭工作规则》、《程序评查合议庭工作规则》,在全院开展案件评查工作。评查范围涉及裁判文书内容、案件实体、程序等,对案件实现全程评查监管,确保案件质量,确保公正司法。
一是裁判文书备案评查。评查目的是为了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确保法律适用统一,防止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此项工作由审管办负责,评查范围包括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关于案件程序、实体内容的各类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及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制作的决定书、通知书及相关文书等。分为宣判、送达前的事前备案及质量评查和宣判、送达后的事后备案及质量评查。裁判文书实行分级分层次评查,评查的范围包括裁判文书格式、语法(文法)使用情况、法律适用等内容;不包括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说理论证等内容。未经评查人签名或未加盖审管办公章的裁判文书不得签章宣判。违者由责任人向审委会陈述说明理由。
二是实体评查。合议庭由员额制法官组成,负责涉及信访、纪检、改发、回避、申请复议、工作考评中发现的相关案件的实体评查。案件实体评查合议庭对有关案件提出明确的合议意见、对相关人员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报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案件评查实行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个人阅卷自查、交叉复检、集中评议、集体把关的方法进行,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个人考评档案,作为确定法官任职、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依据。
三是程序评查。主要工作由审管办负责,合议庭主要由审管办和审监庭的法官组成;负责对本院案件的审判、执行流程进行监督,对已结案件进行常规评查和专项评查。程序评查合议庭的工作程序为评查案件、形成程序评查结论、通报评查结果、汇总和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工作内容包括结案前评查和结案后评查、专项评查三部分。针对发回重审案件,由重审合议庭进行评查,再审改判案件由审监庭进行评查,改判案件由审管办进行评查,评查后形成评查报告。审管办定期汇总程序评查合议庭和实体评查合议庭评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全年对各合议庭及各法官、执行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法官、执行员业绩档案。
截止目前,盖州法院已评查裁判文书300余份,发现错误100余处。案件评查制度,有效克服案件处理“扁平化” 弊端,全面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对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