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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法院信息:千里奔袭抓“老赖”,二十年案子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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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文航  发布时间:2018-05-14 09:47:10 打印 字号: | |
  三月里的天变化无常,总是感觉天气依然寒冷,给出行的人们带来诸多不便。3月27日凌晨,天刚蒙蒙亮,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盖龙同执行员曹善哲一行五人顶着凛冽的寒风踏上了北上的征程,经过六个多小的一路奔波来到北京市朝阳区,经过三天三夜的蹲坑守候,终于找到了逃避债务在外多年的被执行人范某海、范某臣。经过大量艰苦工作,最终使这起长达二十年的执行案子成功破解。当申请执行人刘某元接过执行法官递过来执行款时,激动地说:“盼望已经二十年的执行款现在到我手啦!不知说啥好啊,我只说一句掏心窝的话,真心地谢谢日夜奔波劳累的好法官!”。

  家住黑龙江省兰西县兰西镇的村民范某海、范某臣与其父范某某在大石桥市做生意期间,于2000年10月至11月间,先后在原告刘某元处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立有借款字据,承诺于2001年12月20日前还清。逾期后,三被告未能偿付。原告刘某元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范某海、范某某、范某臣给付原告刘某元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于2001年12月21日起到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原告利息。三被告互负连带给付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告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无法找到三被执行人,且在大石桥市又无财产等物可供执行,此案陷入困境而中止执行。2008年3月委托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但因三被执行人与当地信用社也有债务纠纷,欠当地信用社贷款,在2000年被执行人的所有房产被执行全部偿还给了银行,现无财产可供执行,黑龙江省兰西县法院将案卷退回,案件于2008年被中止执行。2017年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元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在北京朝阳区有房产可供执行的信息,为便于执行当即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协助执行,后因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又被朝阳区法院退回。二十年来,多次恢复执行都因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因此,引起当事人多次到各地各级机关上访。

  2018年3月27日,根据申请执行人刘某元提供的有限信息,执行局局长盖龙带领执行员曹善哲经过长途跋涉来到北京后,顾不上休息,迅即展开查找工作,在车辆管理所查找到被执行人范某臣名下有一台QQ轿车,立即将该车辆实施了查封,在朝阳通州区公安部门查找到被执行人范某臣的下落,并对朝阳通州区进行地毯式摸排,直到晚上十点钟才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租住地。因不了解周边状况,不敢贸然采取行动,在请求当地公安协助执行不便的情况下,为稳妥起见,盖龙局长当即电话请求徐成大院长给予增派警力,得到指令后,法警队快速调配了十多名干警,由法警大队队长赵超带队火速赶往北京配合执行行动。次日早晨7点将两被执行人顺利抓获。

  鉴于范某臣单身一人还带着一个九岁的孩子实属不易,处于人性化执行考虑,对范某臣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搜查后放弃了拘留措施,将范某海带回大石桥市法院依法进行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对范某海进行法律宣传,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讲清拒不履行的后果,促使他认识到欠钱不还、逃避法律的严重性,迫于法律的强大压力,最后被执行人倾家拿出18万元。

  执行中,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在北京的居住环境、生活状况等情景拍成视频带回法院,当原告刘某元看到被执行人范某臣为躲避债务、远走他乡无法正常经营做生意、在街边靠卖饮料为生、生活窘迫居无定所的视频时,内心感到被执行人的日子过的实在不易,他给予了被告以谅解,并主动放弃剩余2万元债权及利息的主张。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范某海给付申请执行人刘某元18万元,双方同意结案。原告拿到钱的时含着眼泪深情地说:二十年终于见到属于自己的钱了,虽然没拿到全部20万元钱,但是法院的干警尽心尽力了,我要感谢法院,感谢法院的干警!
责任编辑:潘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