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审判公开
法律无情,人有情
分享到:
作者:王岩  发布时间:2018-02-05 09:11:06 打印 字号: | |
  在各类民事案件中,总有些案情让办案法官十分纠结,这种纠结并不是来自法律规定本身或司法适用、证据认定上的纠结。而是一些案件,明知当事人不具备胜诉可能,却感叹命运多舛,而主动去采取调解等方式积极帮助病困中的当事人。

  站前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就处理了这样一起纠结的案件。本案三位原告为死者妻子、女儿和母亲,死者因女儿患有尿毒症,不得不从事夜间保安工作,死者是这个家庭的唯一收入来源。就是这位父亲,为了节约十几元伙食费,在一日回家吃饭途中,因注意不够,不慎撞到步行台阶后反弹,头部撞到步行台上的一根水泥桩上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是无照驾驶机动车且驶入非机动车道,属于单方事故死亡。三位原告则诉请水泥桩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年代变迁,被告都无法说清水泥桩是否属于自己所管理。经本院数次奔赴大连、熊岳、大石桥等地调查取证,最终确定被告为该水泥桩管理者。但是法律规定是严格的,不能因为被告是国企、原告家庭困难就以所谓公平原则给予赔偿或补偿。站前区法院在案件处理上从不存在似是而非,在民一庭齐心努力下,想到了采取扶贫的方式调解这起案件。

  扶贫是社会主义现阶段的重要内容。而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调解阶段,更应该重视扶贫效果。经本案主审王岩法官与民一庭徐桂树庭长的背对背调解,即由王岩法官负责原告,对其释明法律,拿出初步调解意见,由徐桂树庭长负责被告,希望被告考虑原告家庭困难,多给付扶贫款。主管副院长白亚杰也多次对原、被告进行交流解答。

  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在本院合议庭现场组织下,被告单位员工对原告进行了捐款,以此对原告进行扶贫帮助。现原告已经拿到该款,虽然这数万元扶贫款不能改变这个家庭的整体情况,但却让这个不幸的家庭感受了站前区法院法官一心为民的法治情怀,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