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高屯人民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贯彻上级院新要求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理念,针对法庭收案基数不大的特点,挑选个案,试行冷处理和多做思想工作的方式,牺牲个案审限,促进家庭和谐。对多方工作不能和好的离婚案件,力促调解解决,化解矛盾力求稳定。目前,该庭经过大量工作调处了一起离婚案件,达到了双满意的效果。
今年9月初,该庭受理了一起辖区内榜式堡镇某村村民贾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贾某与妻子李某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婚生一子年仅1周岁,因夫妻矛盾李某于2016年10月到孩子回吉林省松原市娘家后不再返回,且电话换号拒绝与原告联系。9月初,原告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在处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找到被告电话,但因属地是盖州电话号码,虽数次与被告联系但被告均拒接电话。无奈之下,抱着试试看的态度用手机短信与被告联系。发送短信四次后,被告才予以回复,取得被告同意后,与其通话了解情况。鉴于被告态度不明朗,对是否同意离婚出现多次反复。加上电话一度停机且考虑孩子年幼经做原告工作出现离婚意见松动等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先冷处理一段时间,让原告工作与妻子继续沟通,以挽回这一段婚姻,并不定期分别向双方了解情况。
今年11月底,承办法官在向原告了解进展时,得知原、被告虽经几次沟通,但双方争吵多心平气和少、除了意见分歧很少能有共识,已无和好可能。鉴于此,通过电话再做被告工作,了解到被告亦同意离婚,于是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中,针对双方都要求抚育婚生子的诉求,进行法律释明。通过几个反复的沟通,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被告,还附寄说明指导填写。调解书形成后,又用快件邮寄给被告。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圆满解决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