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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案 叔嫂公堂说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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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22 16:00:09 打印 字号: | |
  老边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无因管理案件,胡某在侄子肝癌治疗及死亡丧葬其间垫付了三万余元的费用,因侄子的母亲刘某辩称自己年事已高,身患疾病,且无劳动能力,无力支付胡某支付的相关费用。无奈之下,叔嫂对簿公堂,请求法院裁定。经审理认为胡某没有管理侄子相关费用的义务,刘某也没有不偿还胡某欠款的理由,法院依法支持了胡某全部诉讼请求,并酌情为刘某减免了一半诉讼费用。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