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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法院近期执结一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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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强  发布时间:2017-12-08 15:55:35 打印 字号: | |
  11月17日,万福商厦正式开始营业了,鞭炮声震耳欲聋,这一串鞭炮声来之不易......

  万福商厦坐落于盖州市万福镇商业中心,计五层,面积11000余平方米,产权属于万福天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冯某某。商厦于2006年开工建设,2007年末建设结束,由于商厦所有者万福天泰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某某不具备开发建筑的经济实力和条件,商厦建筑过程中所需资金大部分靠抬借款,工程款也大部分拖欠未给,当商厦08年年初开业后因消防不合格等原因年末停业,各债权人先后向两级法院分别提起诉讼,要求冯某某及公司偿还欠款和支付工程款。

  此案之所以难结案有以下五大特点:

  债权人多。欠潘某某、陈某某工程款,欠胡某某欠款,及其余债权人共计100余人。债权人大部分比较贫困,债权人情绪都比较激愤。

  标的金额大。营口中院判决涉及工程款1300余万元;西市法院判决个人欠款金额为222万元;盖州法院判决99件,金额为1547余万元,法院未判决但法院同意参与分配的20人21件,金额63万余元;商厦后续投资金额为286万元;另政府为了让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投入资金266万元办理商厦的土地出让手续。债务总额本金约为3200余万元,利息约为3000余万元,本息合计6000余万元。

  债权性质复杂。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性质各不相同,有的是建筑工程款,有的是民间借贷款,有的是材料款,有的是工人工资,有的是商厦柜台租赁费,有的是购买商厦摊位款。有的有优先受偿权,有的有抵押权;

  持续时间长。此案从2008年陆续在中院、西市法院、盖州法院起诉判决,后又在中院执行一段时间,2008年该案所有案件合并营口中院执行局统一执行。由于该批案件人数众多,标的巨大,长时间未能结案,2010年2月营口市中院将潘某某、陈某某案移送我院执行,2012年9月营口市中院将胡某某移送我院执行。在我院经过2个执行庭、5个办案人都参与过执行,至今将近十年时间。

  影响大。此案一直是盖州市委、市政府的一件难题,100多债权人经常到市委市政府讨说法,经常上访进省进京上访,给地方党委、政府带来反复困扰。也是营口市中院、盖州法院的一件难案,法官多次调解,达不成一致协议,令法官头疼。

面对这样一件债权人多、标的金额大、债权性质复杂、持续时间长、影响大的案件,盖州法院领导和办案人没有推卸责任,毅然将担子扛在自己肩上,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中级法院有效指导下,在院领导的重点指示下,办案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历尽坎坷、不怕挫折。

  2012年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接收商厦,就该案件我院召集了全体债权人大会,征询了各债权人的意见,依据债权人的意见制定了将万福商厦抵顶给全体债权人以物抵债的分配方案,在具体实施中,各债权人因为商厦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该方案未能落实。

  2014年,我院办案人再次召开债权人大会,债权人又提出将商厦予以评估拍卖,用拍卖所得款项偿还所有债务,本院依法将商厦整体评估4380万元后,部分债权人看到商厦评估价值低于所欠债务总额,拍卖所得拍卖款可能不能全部偿还所有欠款,扣除部分优先受偿权的债务后,大部分债权人可能无法受偿,因此坚决反对将商厦予以拍卖。该方案又无疾而终。

  就这样经过上百次与全体债权人沟通协调,召开了数十次债权人大会,寻找解决该批案件的最佳执行方案,保护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努力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所有债权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各债权人用自己的债权额入股被执行人万福天泰贸易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成为公司股东,由股东中产生董事会对万福商厦进行经营管理,此时,在盖州市委、市政府全力支持下,商厦办理完了相关手续,使商厦完全具备开业经营的条件。

  此案顺利达成和解,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中院的有效指导,办案人的坚持与努力。下一步,盖州法院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理念,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出色完成好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为平安盖州、法治盖州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