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盖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接到一面锦旗,是九垄地街道办事处小营子村申请执行人孙某夫妇送给执行法官的,锦旗上写到:“尽职责彰显司法权威,排防碍维护正当权益”。案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原告孙某与被告关某夫妇都是盖州市九垄地街道办事处小营子村村民,同在绥中县网户乡一村养殖海参,因申请人孙某向被执行人关某追要欠款发生矛盾,关某夫妇在进出海参圈唯一通道上设卡妨碍。当下是出参的季节,路走不通了,成熟的海参运不出去,孙某特别着急。无奈,孙某到盖州市人民法院九垄地法庭起诉,经过一、二审判决,判决内容是被告关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停止侵权,排除现有妨害,保证原告孙某在辽宁省绥中县网户乡经营海域使用权证书所确定的围海养殖海域经营生产人员和生活车辆的正常通行。判决生效后,因关某夫妇未履行判决,原告于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执行二庭立即组成合议庭,确定了执行方案,并与判决此案的法官及法警一共8人前往绥中县奔赴执行现场,在我院执行法官的好说歹说下,被执行人关某夫妇不情愿地将其设置在申请人进出参圈的必经之路的门卡拆除了。
门卡虽然解除了,但此事矛盾并未化解,被执行人侄子关大(化名)又在该通道上设置一道门卡阻碍,并安排亲属看管,不让关某进出海参圈,故申请人孙某再次起诉,要求关大等四人排除妨碍,并申请先予执行。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及欲实施执行过程中,被告等人组织50余人20余台车辆,有组织的排列在被告关大设立的门卡外侧,其中两辆车堵住大门,并授意4、5位老年人,站在车旁。关大爷爷即关某的父亲带头组拦不让办案人员进入现场,虽经办案人员反复做在场人工作,均无疾而终。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最后我院执行法官收集现场证据后撤离现场。根据一番详细调查,关大系中铁十九局工作人员,我院法官紧急赶往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辽阳,将其妨碍公务等情形向其领导反映,让其领导帮助做停止妨碍法院执行的工作。又于11月12日晚,在边防派出所的配合下,在关大的居所地鲅鱼圈,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后经过一番工作,关大也把其设的门卡拆除了。
但是拆下这一门卡,关某的打工人员杨某(系绥中县网户乡村民)又在出参进入的唯一通道上设了门卡妨碍。本院做好执行预案后,于11月14日再次赴绥中进行执行,分别请求了绥中县法院、公安局予以协助,在绥中孙家边防派出所的鼎力协助下终于将妨碍物强制拆除,并在现场看护了四天,直到周日晚上,申请人孙某运出海参四万余斤,销售额数百余万元,申请人孙某夫妇非常感激,几年的投入地终于见到了回报。否则,将损失数百万元。
连续三周的绥中执行,共执结三案,排除了三次妨碍及执结了孙某关某的欠款案。我院执行局、执行二庭、法警大队、九垄地法庭先后12名干警参与执行,历时近一月,奔波多地,加班加点,废寝忘食,不怕严寒刺骨,不畏强暴蛮横。最终一次次拔出了门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是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