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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法院:院领导审理一桩特殊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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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文航  发布时间:2017-11-26 10:34:00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大石桥市二楼审判大厅内显得格外的庄严肃静。9时10分,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特殊的故意杀人案件进入审理程序。该案由大石桥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郑永明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刑事审判庭审判员任睿、张丽坤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2月7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大石桥市沟沿镇某村自己的家中,因锁事与其儿子张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将张某摁倒在东屋的坑上,用手掐其颈部,致其死亡。经大石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符合被他人掐扼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某诊断为癔症,作案当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庭审前,郑永明为使案件审理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该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详细审阅卷宗,深入研究案情,认真分析诉辩双方争议观点,制订出详细庭审提纲。庭审中,郑永明主持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阶段,庭审活动有条不紊,层次分明,重点突出,不放过每一个环节。凭着自己多年丰富的实践经验驾驭庭审,庭审过程规范流畅。合议庭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大石桥市法院自实行法官员额制以来,院、庭长主办案件已成为常态化。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将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为全院入额法官作出了表率,带动全院法官的办案积极性,极大鼓舞和带动了入额法官的工作热情,对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起到助推作用,从而促进全院的审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潘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