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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惑仔“引诱”学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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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少年庭/姜雨晴  发布时间:2017-12-20 10:33:02 打印 字号: | |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可是有的青少年却因为种种原因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人们在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深恶痛绝的同时,也在感叹花朵过早地凋零。

  两名未满18岁的高中生姜某和陈某经社会上的成年人孙某的蛊惑,伙同孙某进入被害人杨某的家中,对室内物品进行打砸,造成实木门、电视机、微波炉、饮水机等多种物品损毁。经鉴定,杨某家中被损毁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1万7千余元,而面对他们的,可能不是生动的课堂,而是严肃的法庭了。

  相对于单调乏味的课本和家长的唠叨,处于叛逆期的青少年当然更喜欢情节生动的古惑仔电影故事,看得多了,就觉得认“干哥哥、干姐姐”这些所谓的“江湖情谊”尤为重要,自然的也就学会了用“拳头”来解决问题。不良的社会环境目前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外部原因。站前法院呼吁广大家庭、学校、社会必须引起重视,消除外界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不良刺激,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少年庭/姜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