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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观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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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石桥市法院:潘文航  发布时间:2017-11-25 10:20:32 打印 字号: | |
  为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11月21日下午1点35分,大石桥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二楼审判大厅召开毒品案件审理观摩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牛某某、张某某、武某某、朱某某制造、贩卖、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少年庭庭长张丽坤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许营、尹力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被告人家属13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2017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牛某某、武某某经预谋准备制造毒品贩卖,二人用手机上网搜索有关制毒方面的资料,发现有人上传了制造冰毒方面的信息后,便通过QQ号与被告人张某某取得联系,按照被告人张某某传授的方法,牛某某和武某某为制造毒品冰毒进行了相关准备,并约定由武某某提供资金,牛某某负责具体制造毒品。2017年2月12日,被告人牛某某和武某某在一小区租用了住房做为制毒窝点,同时购买了制毒用具和相关原材料。期间,被告人武某某向居住在山东省即墨市的张某某共三次汇款人民币20100元,用于购买制毒的主要原料“油”,被告人张某某通过QQ视频或电话指导牛某某如何具体操作制造冰毒,制毒过程中,被告人牛某某专门学习制毒技术并具体操作制造冰毒,武某某始终没有参与具体操作制毒,也不知道牛某某制造毒品是否成功,被告人牛某某经过多次试验,终于制造出冰毒。被告人牛某某对武某某隐瞒已制毒成功的事实,偷偷进行贩卖。2017年7月3日,被告人牛某某携带自己制造的98.32克冰毒,从租住处下楼准备去盖州市与吸毒人员朱某某联系销售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疑似冰毒被当场扣押。牛某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在此之前,隐瞒武某某还曾三次向朱某某贩卖冰毒共计60余克的事实。公安民警在其制毒现场扣押制毒半成品(液体)133.35克。经鉴定:牛某某携带的疑似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制毒现场扣押的液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日,公安民警在抓获吸毒人员朱某某时,在其住处收缴疑似冰毒11.93克,经鉴定:收缴的疑似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公安民警在抓获被告人张某某时,扣押张某某持有的银行卡一张,卡内存有的人民币19231元,为贩卖制毒物品的收益,被依法收缴。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引导下紧紧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方面的重点、疑点展开调查、质辩。整个庭审循序渐进,充分保证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庭审中重点审理案件争议焦点,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庭审,罪与非罪辩论在庭审,推进了庭审实质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案件将择日宣判。

  参加旁听的公安、检察系统部分干警及其他相关人员通过观摩,进一步了解了整个庭审活动的全过程。
责任编辑:大石桥市法院:潘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