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储户陈女士称,其在使用ATM机存款时发现入账存有差额,遂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未入账的4000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女士诉称,她与家人一同于2017年7月的某天晚上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的ATM机进行现金存款操作。经过持续操作,陈女士称其共放入钞口约人民币24400元,ATM显示记录了2笔交易,第1笔收入金额1万元整,第2笔收入9900元,退还不可识别钞票200元,未入本人账户金额约为人民币4300元。陈女士经查询确认存在上述问题后,立即按下ATM机旁的报警电话,说明情况后,接线工作人员指导其使用报警按钮侧边的网点服务电话。陈女士在致电95533说明情况后,接电客服再三表示请她放心,强调银行会将差额调入她账户,并向她手机发送了网点电话号码,让她第二天联系网点,于是陈女士离开了该网点。之后陈女士多次联系银行,银行表示经过查询银行内部账目持平,没有陈女士所说的差额款项。ATM机经过厂家工程师检查机器亦正常。后经陈女士多次和银行方面进行沟通,但双方均未就此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