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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起袖子抓改革 创新模式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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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文航  发布时间:2017-09-20 14:59:51 打印 字号: | |
  9月19日下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召开全院中层干部以上领导及员额法官院务扩大会议,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徐成大代表院党组作了《将改革全面进行到底》的思想动员,并对今后一个时期改革的重点和要实现的目标进行了部署。要求全体同志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振奋精神,奋力拚搏,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勇于担当,求真务实,甩开膀子加油干,把审判执行工作“百日竞赛”活动取得的丰硕成果转化为搞好改革的强劲动力,为加快深化司法改革的步伐和早日

  把法院建成智慧强大的人民法院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这次改革的重点分为两个方面、五大项:

  一、继续努力,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

  搞好审判执行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法院的非审判业务部门的工作也都要围绕审判工作开展,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今年每个庭室、每名办案法官,都要锁定全年的办案目标即结案率为90%以上。力争全年未结案件控制在1000件以下,发改案件与去年同比要有所下降。在加快办案节奏的同时,要注重办案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员额法官要不断强化自己的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水平。

  二、认清形势,不断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

  (一)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院、庭长办案是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即“让审理者裁判”。为了节约和充分有效发挥这部分资源的最大之潜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重要内容就是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制定结案基数,并进行网上考核。从本周起,立案庭与各院级领导紧密沟通、分配案件,实行员额法官全员依据最高院规定的办案比例分案,开庭办案并实行常态化机制。院、庭长办案必须完成规定数量的案件,办案范围应该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发回重审或再审案件。

  (二)迅速落实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积极组建审判团队。

  按照改革后的法院人员结构,法院分员额法官、审判辅助和司法行政三类人员,实行两种管理模式,即员额法官按职业化、专业化管理。按照改革的要求,今后员额法官要从有资格的法官助理和未入额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中产生,司法行政人员不能入额。建设审判团队是为了促进去行政化,推进扁平化管理。政治处应抓紧着手组建审判团队,对助理不够的与上级法院沟通、请求解决办法,能否从条件素质较高的书记员中予以补充。

  (三)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及审委会议事规则

  裁判文书签发权的归属一直是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的焦点问题,本次司法改革将终结裁判文书签发制,改为裁判文书签署制。今后将按下述程序处理:

  1.独任法官审理案件形成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2.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人员、审判员依次签署;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裁判文书理应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后由审判长签发;3.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裁判文书经合议庭署名后仍然要履行审核签发手续。无论合议庭意见与审委会决定是否一致,都必须由合议庭成员署名,并按审委会决定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并由分管院长签发;4.法律规定的一些程序性裁定或决定的作出与签发仍然按照诉讼活动指挥权的分配,由院、庭长按照职权范围行使。

  今后,审判委员会主要体现以下三个功能:一是司法审判功能。规范讨论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涉及国家外交、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外,审委会主要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无争议不得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二是总结审判经验功能,发挥审判决策、指导、管理功能;三是审判监督功能。

  规范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一是制定院、庭长权力清单;二是规范院、庭长行权方式,即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三是院、庭长要针对特定案件进行事中监督,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批量案件;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对以上4类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对上述案件有监督、建议的权力,并应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留痕,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对于签发权限,各庭长要利用每周五的庭室学习时间,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要抓好贯彻落实,关键在进一步推动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权的规范与转型。

  (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1.这一制度改革主要是对过去冤假错案危害和成因的反思,进而实现公平正义的审判理念。2.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一是重视审查取证程序合法性、防止刑讯逼供;二是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证据必须有证明能力,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三是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3.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为保障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程序应从简、实体量刑应从轻处理,但从宽是有幅度限制的,即依法适度从宽。

  (五)司法为民和司法民主机制方面的改革

  1.关于立案工作的改革:一是科学解读立案登记制改革内涵,并不是所有案件一律作立案处理;二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三是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四是加大对滥诉行为的预防惩治力度;五是推进涉诉信访的法治化。2.家事审判改革。根据家事审判的工作新理念,一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二是树立家庭本位的裁判理念,即以人为本、家庭本位,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三是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四是在家事审判中贯彻的原则,包括调解优先、法官职权干预、强化不公开审理,当事人应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放宽审理期限等。3.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应体现以下原则,即立足法院(争取专项资金),救助最需要的受害人,金额适度,息诉止访等。
责任编辑:潘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