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大石桥市旗口镇刘家堡村的申请执行人郑某杰的亲属将一面写有“一身正气,情系民心”的锦旗送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执行法官于恩佩的感激之情。
2015年5月11日,张某某驾驶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沈营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到大石桥市旗口镇旗感公路口时,与沿旗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由未依法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郑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郑某某及电动三轮车乘坐人郑某杰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起事故经大石要桥市公安局交通警警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杰无责任。郑亚杰受伤后先后被送至大石桥市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经鉴定,郑某杰植物状态,构成伤残等级一级。事故发生后,郑某杰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4月8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张某某、郑某某分别赔偿郑某杰各项损失228071.7元、429352.22元。
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某、郑某某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郑某杰于2016年5月17日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于恩佩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奔波于大石桥市和盖州市(被执行人张某某系盖州市人)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银行等单位进行查询,及时对其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封,并对张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在近期的执行过程中,于恩佩执行员了解到张某某家中老人的年纪较大,还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一时无力拿出更多的赔偿款。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考量,积极做工作,在张某某当场拿出3万元赔偿款后,余款部分由双方共同达成了还款计划。
在执行的一年多的日子里,执行法官于恩佩把不幸的家庭时刻挂在心上,尽心尽责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风里来雨里去,尤其是在三九严寒的冬天时,他从不因为天气恶劣而停下执行的脚步,他自己都记不清跑了多少的执行路,最终在他的艰辛努力下,申请执行人的赔偿款项基本执行到位,现在剩余的10多万元赔偿款也已达成了还款计划。当事人在赠送锦旗时激动的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执行完,但于恩佩法官执行得非常好,他考虑到我们原告的利益,也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现在,被告做了还款计划。通过这件事,我感到我们的法院、法官时刻为百姓考虑,你们确实可以称为人民的好法官!为感谢于恩佩法官,我们今天特意送来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我们内心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