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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十举措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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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02 09:37:05 打印 字号: | |
  严格公正高效司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全市招商引资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精神,将始终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揽推进审判执行工作,更加主动把握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执行《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经济、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向服务保障振兴发展聚焦发力,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回应社会需求,延伸司法服务。找准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关键点和结合点,延伸司法审判服务,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了解企业经营状况,掌握企业司法需求,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加强判后回访工作,采取座谈、调研等形式,就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依法经营,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审判提速,提高审结效率。对涉企案件实行“立、审、执”三优先,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减轻企业诉讼负担;对涉及区域外投资企业和建设项目的民商案件优先高效办理。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优化执法、办案方式,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招商引资企业以及区域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坚持有错必纠,运用法治方式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三)深化司法公开,助推诚信建设。明确规定裁判文书除4种情形外,在生效后七日内必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所有市场主体均可了解开展交易的企业是否存在失信行为,选择更诚信的企业开展交易。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刑事惩戒,有效激励创新。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损害区域外经济主体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等犯罪予以严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保护区域外经济主体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涉区域外建设项目和区域外投资者的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侵害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涉及区域外经济主体项目审批、贷款发放、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

  (五)规范民商行为,增进市场活力。依法审理涉及区域外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支持区域外经济主体多渠道融资。妥善审理涉及区域外经济主体的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实现优胜劣汰,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综合运用保护权利、明确义务、落实责任等手段,引导民商事主体自觉规范民事商事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运用大数据思维,着眼于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和可预期性。

  (六)内外平等保护,破除行政垄断。防止和减少地方保护、区域封锁、行业壁垒、企业垄断,违法给予优惠或减损市场主体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区域内外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坚持区域内、外企业诉讼主体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法律服务平等,积极适应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发其创新发展的活力。

  (七)完善行政审判,助力依法行政。积极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司法建议渠道,结合办案及时发现破坏软环境建设的隐患和问题,深刻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和规律,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审理与区域外经济主体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案件,制止和纠正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区域外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防止因执行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

  (八)加大调解力度,慎用强制措施。“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市场主体都希望用更灵活便捷的方式解决纠纷。对需要职能部门配合的,积极协调,动员多种力量参与调解,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将影响企业的不利因素、诉讼成本降到最低。对正常经营的企业,财产保全尽量使用查封不动产限制交易等方式,对其内部设备、设施尽量不张贴封条;对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经营不善等问题陷入困境的企业,严格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既解决执行问题,又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力争案结事了,助推经济振兴。

  (九)重视信访案件,做好预警防范。要加大涉及企业信访案件的接待办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排查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接待审查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清算等重大敏感的信访案件,从维护企业生存和职工利益角度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严格执行信访管理工作流程,从上访中发现企业运行隐患,控制新访案件的发生,开展“查隐患、查漏洞、查不稳定因素”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活动,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出谋划策,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帮助企业限期解决。

  (十)聚焦廉政建设,改进司法作风。要把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以及“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作为整治“四风”的重点,针对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腐败易发“风险点”进行廉洁风险提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执纪问责。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稳的前提下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进一步夯实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