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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边法院法官现场调解化解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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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04 12:12:33 打印 字号: | |
  随着民事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法官们不得不把结案当成工作目标,结一个民事案件也许并不太难,但是要彻底化解一个民事矛盾,往往并非易事。

  “物业公司保洁工作不到位,业主就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把车库挪作他用,业主就在小区随意停车……”。近年来,营口市老边区辖区内很多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冲突不断升级,直至诉至法院。处理好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广大业主能否安居乐业,也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2015年以来,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受理百余件物业服务纠纷的案件。

  春节期间,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天伟同志针对营口市老边区裕鑫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组织物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小区内进行现场调解。王天伟同志在现场查看双方争议纠纷的小区现场状况之后,他认真听取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各自诉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王天伟同志始终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涉及物业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告知物业公司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主要途径还是要提高服务质量,如不奉行诚心服务的态度并采取合理方式,很有可能会引起业主的逆反心理,引发许多问题。同时向业主释明,如物业公司依据服务合同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该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费用是整个小区物业服务的基石。业主不能仅仅以“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满意”或“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而拒交物业费。业主如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整改,甚至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等诉求,但是不能动辄拒交物业费用,如此整个小区势必丧失物业服务的物质基础,进而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状态。

  经过法官王天伟同志耐心的解释,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登记,并承诺会及时有效地解决,小区业主也当场同意支付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日后类似问题也会采取理性的方式解决。一起涉及金额虽不大,但是涉及众多业主日常生活案件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