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近日冯某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被判处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冯某某在任盖州市某镇某村村长期间,为经营自家碎石厂及购买设备等,谎称本村村民发展经济需要贷款,骗取本村村民身份证后,冒用村民薛某某、冯某等85人的身份信息,以伪造签章、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骗取在盖州市某镇农村信用社贷款85笔,合计人民币35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冯某某采取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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