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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 带您识破合同诈骗6大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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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1-02 12:18:47 打印 字号: | |
  诈骗案件相信每一位老百姓都不陌生,在讲究诚信之风的当下社会之中却仍是广泛存在于各个死角之中。合同诈骗便是其中典型的一种。被告人于某、李某经预谋后,私刻营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用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作抵押,以给付高息为诱饵,通过王某甲、王某乙等人联系被害人,共骗取张某甲等14人人民币919.426万元。所得赃款均被二被告人挥霍。

  所谓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近几年来此类案件频繁发生,在日常的生活又应该如何去辨别和识破这些骗局呢?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

  手段一:借鸡生蛋“饰耳目”: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溜之大吉。

  手段二:招摇撞骗“唱空城”: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手段三:一唱一和“演双簧”:先发布虚假广告,虚构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或知名企业等招牌,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演“双簧”来进行系列诈骗。

  手段四:虚张声势“空手道”:虚假夸大宣传自己的经济实力,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

  手段五:先舍后取“钓鱼法”:犯罪嫌疑人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他们往往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手段六: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嫌疑人采取先以高价签订购买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骗取对方信任拿到全部货物后迅速将大批量的货物进行低价倾销后逃跑。

  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于某、李某诈骗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