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老边法院民事二庭年轻法官邓悦婷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坚持合法、合理、合情的审理原则,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
众所周知,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既要尊重法律条文,又要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尊重人文,更要有辨别证据真实性的“火眼金眼”,既要重视审判结果合法,更要重视审判程序合法。这起案件中,原告提供了两份借据,金额分别为十五万元、五万元,原告诉状中载明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十五万元,庭审过程中,被告当庭表示十五万元借据当时实际交付64000元,余下36000元作为利息加以扣除,没有实际交付,经本院与原告反复核实,原告亦认可上述事实,这为确保案件审理程序、结果的双合法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在当今纷繁的经济交往中,往往会出现原、被告之间将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并打在借据中的情况,若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若没有法官认真细致的核实取证,势必会导致借款人利益的损失,失去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其中的利害关系亟需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各种有效的法律宣传手段向当事人乃至全社会释明,自觉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案结事不了,普法宣传永远在路上”,以便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传递诚实守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能量。
这就是老边区法院民事二庭法官邓悦婷在审理此案中的所感所悟所行,为全体党员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新作为指明了方向,树起了标杆,做出了样子。“变一人所得为大家所获”是我们老边区法院的光荣传统,以此我院将不断拓展“两学一做、自树标杆,从我做起”的学习教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