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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躲避不给钱 依法扣划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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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文航  发布时间:2016-05-19 13:16:04 打印 字号: | |
  前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对躲避不履行裁定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营口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帐户依法进行了扣划,为36名农民工执行回款27,8190元,使这起难以执行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敢啃“硬骨头”,力克执行难。执行难,一向曾是群众心中“老大难”的司法难题,有人戏言“执行难,难于上青天”。的确,老百姓最关心也最“上火”的莫过于官司打赢了,但由于对方躲避执行、法院执行手段匮乏等多种原因,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尤其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执行难更是群众心中之痛。为了让生效裁判“变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想方设法破解执行难,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史某某等36人于2014年4月25日至6月20日,被包工头孙某某招用到国际商贸港工地干活 ,从事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完工后,被执行人拖欠工资款31,2742元,在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于2014年10月9日向大石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石桥市劳动争议委员会于2014年10月28目作出仲裁裁决书,并达成还款协议,但到期后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2015年12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此案后,由执行员王敬伟负责执行。为了早日让农民工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王敬伟加班加点,不辞辛苦,及时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多次找双方进行调解,在他的努力下,被执行人先付了3万多元,但被执行人对27,8190元余款给付时限未按通知书的约定时限履行仲裁裁定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对财产进行申报。

  在之后的履行期间内,虽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某进行多次传唤,但始终拒不到庭,也不露面,躲躲藏藏,逃避债务。执行员经一番周折的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在大石桥市某银行的帐户上有存款20余万元,立即对此进行划拨。但没有想到的是被执行人已不再向这个账户上存款。就在一筹莫展之时,执行员意外地发现被执行人又在建设银行重新设立的一个存款账户,于是,第二天就果断地对该账户实施了扣划,到这时案件执行款27,8190元全部执行到位。当农民工领到来之不易的辛苦钱时,在溶化了脸上那积攒多日的愁云时,对执行法官竖起大拇指并给了执行员王敬伟一个发自内心的赞!
责任编辑:潘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