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8日盖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的法官进到田间地头调解了一起欠款不还的纠纷。2015年4月12日原告李某拿着一张53000元的欠条到盖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起诉,诉称被告张某于2014年7月底在原告家赊购农资,并承诺在2014年年底将赊欠的农资款还清。但是一年的时间过去了,被告毫无还款诚意,遂原告将其起诉到法庭。
法庭立案受理后,多次联系被告,其称正在家中忙活农活没有时间到法院,且对欠款的事实也认可。针对这样的情况,承办法官选择了进到农田地里来审理这起纠纷。当承办法官进到被告的地里时,决定现场办案,被告对本案的事实认可,也同意偿还欠款,但是由于正在农活期间,所以欠款暂时还不上,希望能给一定的还款期限。在法庭的调解下,以及看到被告的现状,原告也同意给被告一定的还款期限,但对被告一直回避还款的态度还是很气愤。同时承办法官也对被告郑亮做了批评教育,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如确有困难,可以与原告协商处理。被告郑亮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有错,在向原告道歉后并表示将钱款一定近期还上,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最终达成延期给付的调解协议。